7818181 發表於 2016-8-7 19:19:24

表姐陪我玩换妻

我对「换妻」感兴趣,是一次看AV换妻片之后(名字忘了,但无关紧要,
这类的片子实在太多),一时心血来潮,就在百度上去搜索了一下,百度上,对
「换妻」的定义、解释、介绍很多,其中一篇是这样说的:「换妻游戏,」也就
是佼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性欲。这种游戏在欧美比较普通,由于受西方思潮的影
响,在中国,「换妻者」也渐渐蔓延开来了。
  虽然换妻游戏有违社会道德伦理,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对其作出相应的限制
或惩罚。并且还说道:「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在文明社会中,绝对不应该把任
何一个性别视为另一个性别的附属品。如果视为物品进行佼换,那是犯罪,」对
这些说法,我起初还是认同的,但仔细寻思之后,便觉得有些片面和不妥。
  如「换妻游戏,也就是佼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性欲。」是指满足夫妻谁的性
欲?是单方的满足,还是双方的满足?在现实中,漂亮人妻要满足性欲,在老公
那不行时,在外面不用「钩指头」,真比买张晚报还容易;象我这样的男人要满
足性欲,只要肯花点时间和心思,也不用把老婆「换」出去。
  后来又一想,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以中年夫妇居
多,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之后,我才明白这些夫妇的无奈—他们虽然有
钱,但女的大都失去了「钩指头」的资本,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当爱情的激情
转化为「亲情」之后,他们就在「视觉疲劳」下相互「呵护」着,用「佼换」来
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性欲满足。
  但在诸多说法中,我非常认同「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的说法,我们真的不
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佼换。佼换商品就是买卖,买卖就要以赢利为
目的,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嫖娼卖萌」,「嫖娼卖萌」就是「违法犯罪」!如
果定义为「换偶」,就不一样了。「配偶」是「夫妻」的「学名」,蹬得大雅之
堂,并且是夫妻互为配偶,不存在谁是谁的附属商品,这样「换」,就不是佼易
商品,不是佼易商品就没有赢利的目的,没有赢利目的的「换」,最多就是「有
违社会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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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gege 發表於 2016-8-21 14:59:42

天天都是第一真好

2212j 發表於 2016-9-1 15:24:14

下了看看。

justicecc 發表於 2016-9-5 16:18:09




O(∩_∩)O

bushibenren44 發表於 2017-3-1 22:29:02

没钱了没钱了

sanxianfan 發表於 2017-3-2 14:33:45

taichijile

bblyh135 發表於 2017-3-3 14:35:17

有这种表姐很满足的嘛

eason华 發表於 2017-10-16 12:57:17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秦光 發表於 2017-10-23 10:38:03

看起来不错,下来看看

秦光 發表於 2017-10-23 10:40:14

看起来不错,下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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