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至 500 万的 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方案》还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要。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商贸流通、消费平台等配套设施。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健全市政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加强数字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健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推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增强县城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央企等大型企业加大投入力度。高质量完成 120 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示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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