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703|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用法律来捍卫婚姻--------------关于婚前房产

[複製鏈接]

1413

主題

12

好友

5723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9-5 19:04
  • 簽到天數: 281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8258
    金錢
    7199
    威望
    5723
    主題
    1413

    女生勳章 高中生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中學生 附件達人 文章勇士 大學生 文章達人 教授

    跳轉到指定樓層
    #
    發表於 2016-12-17 18:22:5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187d7a35b7439cd010532a74420c825b.jpg 7662A6DF6B2603189369A0B098C057BE.jpg
    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和对方,不是三言两语能解决的,怎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婚姻呢?我个人觉得多少还是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现在的中国毕竟不是以往的中国,走向法制已是不变的主题。      先说房产吧,它一直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长,都希望男方拥有房产,或者结婚的时候能在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也许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点。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房产呢,什么情况是个人财产呢?     婚前取得房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属于个人材料。     婚前已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才能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主題

    10

    好友

    3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昨天 21:14
  • 簽到天數: 3543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4439
    威望
    39001
    主題
    2
    沙發
    發表於 2020-11-23 08:04:01 |只看該作者
    普法知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主題

    1

    好友

    1058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4-11-9 23:22
  • 簽到天數: 285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310
    威望
    1058
    主題
    6
    樓主
    發表於 2017-9-19 14:18:51 |只看該作者
    路过帮顶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8 14:58 , Processed in 0.02808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