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638|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男童被割双耳 歹毒伯母怎频现

[複製鏈接]

11

主題

9

好友

210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4-4-1 08:12
  • 簽到天數: 126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20
    金錢
    311
    威望
    2109
    主題
    11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簽到勳章 男生勳章 簽到達人 高中生 大學生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3-12 16:57: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警方公告称,此案事发1月28日,老河口市薛集镇王河村35岁村妇张启慧,因家庭纠纷将丈夫哥哥6岁的儿子凡凡(化名)骗至无人处,用水果刀割其两个耳朵,并将下巴割伤,犯罪嫌疑人当日即被拘留。

    至于这个“家庭纠纷”是什么,警方并没有披露。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有两个版本。案发后,当地电视台曾采访从外地赶回的凡凡的父母,其父王志勇称原因是“他们在造房子,找我们借钱,我没给她。”而据小凡奶奶说,二儿媳张启慧去年盖新房,一些没有用完的砖需要码到一起,春节前,张启慧要求公公、婆婆帮忙把砖码到一起,公公、婆婆说,快过年了,按照村里“腊月不宜动土”的习俗,等过完年再说,于是张启慧怀恨在心。
    综合判断,这起原先的普通家庭纠纷,应该和建房子有关。不管是经济纠纷也好,建房琐事也罢,都和这个6岁的孩子没什么关系。但就在1月28日下午,再次与家人发生争吵的张启慧,将自己的侄子带到离家不远处的一小巷道,用水果刀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恶行。
    和以往许多案例一样,伤害孩子的目的是报复大人
    从轰动一时的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到上海杀婴藏洗衣机案,再到这起案件,几起伯母伤害侄儿案件相隔仅仅不到半年时间。
    从上述行凶案件中,可以看出一条规律,侵害儿童,一般是为了报复对方大人。复旦大学心理系教授吴国宏认为,从近两年发生的数起因家庭纠纷伤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极少针对孩子,而是将其视作“炸弹”,通过伤害对方最珍视、寄予最多希望的人,来达到泄愤或报复的目的。此案中,薛集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在录口供时,嫌疑人表示她这么做的目的是,“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好过。”
    这就和我们在以前专题里提到的父母虐杀孩子一样,虐杀孩子并不是目的,而是这样会对配偶形成精神打击,并以此来要挟。在类似的“狼伯母”案例中,伤害孩子少见要挟这一目的,而报复和泄愤则是显而易见的。
    孩子易成为大人争斗牺牲品的原因
    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为何她们不直接报复大人,而是将魔掌伸向孩子呢?
    首先是易得性。孩子手无缚鸡之力,反抗自救能力差,况且,在他们眼中,家庭成员往往被赋予保护、仁爱的长辈符号,根本不可能与伤害者划上等号。
    然后是上段提到的“功效性”。孩子在家庭关系中,往往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侵犯孩子无疑让大人更悲痛,更自责,孩子自然容易成为被泄愤对象。
    还有一个隐蔽性。现实当中,因家庭纠纷而产生的案件,不仅法律上有所宽限,有时常常被涉事家庭捂起来,怕家丑外扬。比如在这起案件中,男孩的父亲居然找到派出所给弟媳求情,要求不予起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按這成為會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30 15:22 , Processed in 0.01269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