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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央行启用MPA 探路大金融监管 由货币政策司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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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31 19:15:37
    原标题:央行启用MPA 探路“大金融监管”
      近日,央行宣布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下称“MPA”)。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MPA体系将由央行货币政策司具体负责。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MPA体系既保持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连续性、稳定性,又针对过去几年中出现的宏观审慎不足而做出了改进。MPA将全面关注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并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同时,也有延续原管理制度的条例,例如继承原有合意贷款管理模式,将资本充足率作为评估体系的核心。
      业界有观点认为,MPA体系的推出标志着以宏观审慎为主线的“大金融监管”模式浮出水面,央行将实现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这符合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最佳实践,也将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
      承前启后的MPA
      MPA体系是原“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基础的升级版本。业界认为,MPA体系更加灵活且具有弹性。
      “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一项是MPA评估体系的核心。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解释,这是对银行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提出审慎要求,其本质是对原有合意贷款管理模式的继承。这既保持了之前政策框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加了一些与当前环境相适应的风险考量模块,使得MPA体系更为全面、系统。
      陈冀对本报记者分析称,MPA体系监管覆盖面扩大主要体现在关注落脚点从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后者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等均纳入其中,对于过去部分银行通过腾挪资产来规避信贷调控的做法进行约束,并缩小信用风险盲区。
      “MPA加强了对银行负债端监管,重点关注银行利率定价行为。”陈冀说,我国目前完全放开了存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存贷款基准利率对实际信贷利率的指导和参考意义将逐渐减弱。央行未来通过政策利率去有效影响信贷利率的方式和逻辑也需要做一些转变。
      MPA的推出,与央行加强市场利率引导的思路一脉相通。12月30日,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媒体撰文称:“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过程中,应该逐步强化对市场利率的调控和引导,培育市场对政策利率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马骏表示,除了稳定短期利率之外,央行还应该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通过弱化对数量工具的依赖、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收益率曲线、发展衍生工具市场等改革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
      在陈冀看来,央行在MPA体系中强调“利率定价行为”,既加强了对银行负债端的监管,又是在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做准备。整体上看,央行倾向加强对银行资产、负债两端的监管,进一步压缩不规范融资的空间,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信贷派生渠道,提高货币政策的边际效用。
      大金融监管“探路石”
      有市场观点认为,MPA体系的推出,为央行管理系统性风险从而实现大金融监管提供了可能,在此基础上,系统性全面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2015年11月初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指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框架。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这被解读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引发舆论关注。
      在2013年资金面紧张事件后,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宏观审慎的表述。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
      在2015年夏季的股市震荡后,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目前中国建立在分业监管基础之上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不太适应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不太能够应对重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冲击。有业内人士称,这也客观上提出了对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的要求,应当并立足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探索不同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而MPA体系则极有可能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的“探路石”。
      “MPA是对宏观审慎体系不足的弥补而追加的新目标,从2013年的资金面紧张和2015年的股市震荡来看,我国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确关注不够,使得宏观审慎的必要性凸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关注的目标不同,宏观审慎关心的是系统性风险,微观审慎关心的是机构的风险。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衔接问题是未来需要考虑的,如果出现冲突会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中国有必要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以纠正过去的监管空白和监管不到位,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局面很难适应综合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例如对于混业经营的交叉产品,监管部门信息沟通不便,行动难以协调一致,尤其是突发性事件,会错失处理良机。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有独特优势,应该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这决定了必须以央行为主体,构建审慎管理框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实际上,早有业内人士对金融大监管方案进行了猜测,包括由央行进行大一统监管,以及央行和银监会合并等方案。徐洪才认为,应当加强央行与银监会的部门协同关系,进而促进两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此前,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问题,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是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设,英国北岩银行危机和美国雷曼危机的沉痛教训说明,仅有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在危机来临时反而推动各家机构采取抛售资产、惜贷等对单个机构有利却伤及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貌似止损实则以邻为壑的行为;此外,监管与救助机制分离造成危机管理贻误战机,使部分机构风险演化为断崖式危机。
      陆磊表示,教训不可谓不沉痛。痛定思痛,各国的监管体制改革绝非仅仅面向混业经营,而是如何设计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使事前事中监管与救助机制有效结合,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统筹兼顾,构建全方位金融安全网,才能有效识别、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权益,“殷鉴不远,来者可追。我们到了客观审视自身管理缺陷,下决心完善监管体制的时刻。”
      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受到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上升,央行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职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
      综合分析主要经济体的监管体制改革,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英国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架构值得借鉴。英国经验表明,央行的政策目标逐渐多元化,加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不冲突。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与提高监管专业性互相促进,并不矛盾。
      金融危机后,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而全面的改革,既赋予了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又将微观审慎监管职责收归央行。主要包括:一是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主要帮助央行维护和增强金融系统稳定这一法定目标。二是FPC下设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吸收存款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保险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投资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三是金融行为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接受FPC的指导和建议,对不受PRA监管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慎监管。这样一来,英格兰银行作为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得到加强,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同时PRA作为央行下属,自然在信息共享与内部协调上更加密切,有助于微观与宏观审慎的协调统一。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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